適用對象 |
符合本市策略性產業,並於申請補助當年度或前一年度內,連續12個月於本市新增投資金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或增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30人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本市登記設立公司。
2.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經政府核定於本市設立分公司或研發中心。 |
策略性產業 |
文化創意產業、綠色能源產業、精緻農業產業、會議展覽產業、生物科技產業、醫療照護產業、觀光休閒產業、國際物流產業、海洋遊艇產業、智慧電子產業、資通訊產業、高加值型金屬製品製造業、其他經本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
補助項目 |
優惠內容 |
融資利息補助 |
於年利率1.5%範圍內,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50萬元,並以補助5年為限。但實際融資利率低於核准補助利率時,依實際融資利率計算。 |
房地租金補助 |
承租本市房屋或土地並直接供投資計畫使用者,於租賃契約所載年租金50%範圍內,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40萬元,並以補助5年為限。 |
房屋稅補助 |
購置或新建本市房屋並直接供投資計畫使用者,按其年度房屋稅應繳稅額50%範圍內,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40萬元,並以補助5年為限。 |
新增進用勞工薪資補助 |
提出申請前後一年內完成僱用之勞工,並繼續僱用滿一年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千元,並以補助12個月為限,同一投資計畫最高補助30人。
新增進用勞工具碩士以上學位,從事新產品、新技術研究開發或同性質工作,且勞保投保薪資等級達前35%,得再增加最高補助50人。
本項補助核定後得分次請領,惟每次請領之勞工薪資補助人數80%以上應為本市勞工。 |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助 |
在本市執行勞工職業訓練者,於訓練費用50%範圍內,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並以5年內執行為限。 |